厦门市公安局关于奖励协助打击违法犯罪
有功人员的通告
为进一步提高群众积极参与举报打击违法犯罪的力度,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发展,市公安局近日制定《打击违法犯罪有功人员奖励实施办法》,对群众举报违法犯罪的奖励范围和举报途径、方法及奖励标准进行详细规定。特通告如下:
一、奖励范围
群众举报或协助抓获奖励范围:
(一)涉及暴力恐怖、宗教极端、个人极端违法犯罪线索;
(二)刑事犯罪,包括毒品犯罪、经济犯罪、网络犯罪等重要线索及犯罪嫌疑人的情况;
(三)群众在犯罪现场抓获犯罪嫌疑人或者抓获负案在逃犯罪嫌疑人以及协助公安机关抓获犯罪嫌疑人;
(四)公安机关发布的造成人员伤亡或重大财产损失的交通肇事逃逸案中的肇事司机、车型、车号的情况以及各类假套牌车辆情况;
(五)涉黄涉赌等案件的重要线索及涉案人情况;
(六)其它直接有助于公安机关侦破重大案件、抓获通缉逃犯的重要情况。
二、举报途径和方式
举报人可以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进行举报:
(一)电话举报,可拨打110或各公安分局、业务部门及派出所举报电话进行举报;
(二)网络举报,可登陆“厦门公安公众服务网”通过专栏进行举报,或发送邮件至指定邮箱,或通过“厦门警方在线”微博私信、微信公众平台进行举报;
(三)短信举报,可发送短信至110短信报警平台;
(四)信函举报,可寄送信函至市公安局举报中心进行举报;
(五)当面举报,举报人可直接到市公安局举报中心、各公安分局、业务部门及派出所值班窗口进行举报。
三、奖励标准
群众举报危害国家安全、暴力恐怖、宗教极端、个人极端违法犯罪线索的有功人员最高奖励30万元;协助公安机关破获刑事案件的有功人员最高奖励1万元;主动或协助公安机关抓获刑事犯罪嫌疑人的有功人员最高奖励2万元;举报经济犯罪案件的有功人员最高奖励1万元;举报交通肇事案件的有功人员最高奖励5000元;举报可疑机动车(不含摩托车)且查获属实的有功人员最高奖励2000元;举报涉黄涉赌等治安案件的有功人员奖励1万元;运用视频监控系统协助侦破案件的有功人员最高奖励500元;防范打击虚假信息诈骗“截流”行动的有功人员高奖励2000元。
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实行。
厦门市公安局
2014年8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