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校查处一批超标电动车
作者: 发布时间:2017-03-21 浏览次数:

为营造良好的交通环境,学校下发《关于禁止学生在泉州校区校园内使用电动车的通知》(华大保﹝2012﹞1号),自2012年10月22日起,禁止学生在泉州校区校园内使用带有蓄电池助力的电动车。

长期以来,对学生行驶超标电动车的行为,保卫处通过查扣、教育、学生自行处理等方式进行查处,但目前校园内仍存在几十部学生违规使用的无牌照、大功率、改造拼装的电动车。

为进一步加强校园交通安全管理,近日,保卫处联合城东交警中队共同执法,对违规的超标电动车进行查处。

今后凡是在校园内行驶的无牌照、大功率、拼装改造的电动车,一经查扣,立即交由城东交警中队依法依规进行处理。请同学们自觉遵守交通规定,共同维护校园交通环境!



(经查处的超标电动车将送交城东交警中队依法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