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华侨大学校园停车
收费管理办法》的通知
华大财(2013)3号
学校各单位:
为解决日益突出的校园交通安全问题,缓解交通压力,规范校园交通秩序,保障师生安全,营造文化、和谐、生态、美丽校园,现将《华侨大学校园停车收费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华 侨 大 学
2013年1月15日
华侨大学校园停车收费管理办法
为解决日益突出的校园交通安全问题,缓解交通压力,规范校园交通秩序,保障师生安全,营造文化、和谐、生态、美丽校园,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本办法根据《华侨大学校园交通管理办法》和《泉州市物价局关于华侨大学泉州校区停车场车辆停放服务收费标准的复函》(泉价〔2012〕141号)制定。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华侨大学泉州校区,厦门校区停车收费管理办法另行制定。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车辆停放费,是指因停放车辆占用场地所发生的场地资源占用费,不涉及车辆及车内物品的保管责任。
第四条 学校委托保卫处对校内停车场(位)进行收费和管理,由资产经营公司进行财务核算,其它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另行收费。
第五条 学校依实际情况对进校机动车进行分类,适用不同的收费办法和标准,具体分为:不实行收费车辆和实行收费车辆。
第六条 不实行收费车辆分为:
(一)本校公务车(含独立核算单位公务用车)
所在单位以车辆行驶证为准,填写《华侨大学公务车辆登记表》,车辆信息经保卫处核准后,输入校园车辆出入管理系统。
(二)以下人员名下的私人用车
1.本校在编教职工(含离退休)及其配偶、子女;
2.学校人事处在册的编制外用工;
3.学校后勤、产业系统等独立核算单位自聘人员;
4.外聘教师、外单位驻校内机构(如小学、居委会等)人员。
由本人填写《华侨大学机动车辆通行申报表》,提供车辆行驶证,经所在单位核对、保卫处核准后,输入校园车辆出入管理系统。
(三)下列类别的车辆
1.进校执行公务的军车、警车、消防车、救护车、抢险车;
2.金融押运车、学校邮件运送车、垃圾清运车;
3.经保卫处批准的校内施工车辆;
4.校级大型活动的来宾车辆,由主办单位事先申报,并经保卫处审核批准。
第七条 除上述免收费车辆外的其他车辆(含全日制学生车辆)实行收费,收费类型分为:
(一)按次交费车辆
收费标准为:半小时以内的免收停放费,超过半小时,小型客货车(12座以下或0.5吨以下)每辆次5元、中型客货车(13-24座以下或0.5-5吨)每辆次10元、大型客货车(25座以上或5吨以上)每辆次15元,隔夜加倍。
(二)按月交费车辆,分三类收费标准。
1.一类标准:每月50元,每年500元。
适用车辆有:非脱产学生(学员)
2.二类标准:每月100元,每年1000元。
适用车辆有:校内经商、务工人员
3.三类标准:每月150元,每年1500元。
适用车辆有:住在校内的校外人员
以上车辆,由车主填写《华侨大学机动车辆通行申报表》,提供车辆行驶证,经所在单位或主管部门核对、保卫处核准、缴纳停车费用后,将车辆信息与通行期限输入校园车辆出入管理系统。
第八条 学校在北门及新南小区大门设立收费点,学校正大门不设收费点;按次交费的车辆可由北门或新南小区大门离校,其他车辆离校不受限制。
第九条 车辆停放费计费周期为每日00:00—24:00。
第十条 弄虚作假办理通行车辆者,学校将追缴一年停车费,并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第十一条 本办法由保卫处负责解释。
第十二条 本办法自2013年1月22日起施行。